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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16282567A
公开(公告)日:2023-06-23
申请号:CN202310560855.9
申请日:2023-05-18
Applicant: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IPC: C02F3/32 , C02F3/34 , C02F3/02 , C02F103/00 , C02F101/30
Abstract: 本发明属于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城市河流低水位运行低碳生态修复方法。在修复过程中,先将河道水深控制在10cm以内,持续运行3个月以上;在运行过程中,控制水中溶解氧在8mg/L以上;再将河道水深控制在20‑30cm,待河道中沉水植物和挺水植物成活率在90%以上后,开始提升河道水深至50‑60cm,在水深提升过程中,调控水中溶解氧在7mg/L以上;待河道水深提升至50‑60cm后,控制水体透明度达到50cm以上,再向水中投放底栖动物和/或鱼类,使其自然繁殖,运行过程中控制水中溶解氧在6mg/L以上,河道中水流流速一般为0.3‑0.5m/s,控制原则为河道底质的不冲和不淤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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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17185604A
公开(公告)日:2023-12-08
申请号:CN202311434243.1
申请日:2023-11-01
Applicant: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Abstract: 本发明属于城市河流水生态修复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低水位运行的浅水型水生态修复方法。修复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S1:对河道表层底泥进行自然强化修复,降低还原性硫化物(AVS)含量;S2:对修复后河道的河床进行微地形改造,构建深槽‑浅滩‑沙洲地形;其中,深槽的平均深度低于浅滩平面25‑30cm,而沙洲的平均高度高于浅滩平面15‑20cm。随后,控制水位高于浅滩平面8‑10cm,持续10‑15天,以提供底栖生物生境条件;S3:将水深保持在10‑30cm;运行30‑45天;S4:将水深提升至50‑60cm,运行30‑45天;S5:当水体透明度达到50cm时,将水深提升至80‑100cm;直至河道水生态完成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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