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器具
    2.
    外观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1729898S

    公开(公告)日:2011-11-16

    申请号:CN201130113999.8

    申请日:2011-05-06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照明器具”。2.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照明。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4.申请人指定“主视图”作为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5.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故省略左视图;仰视图与俯视图对称,故省略仰视图。6.在B-B剖面放大图中,“a”部分采用导光材料,“b”部分采用透光材料。

    扶手
    3.
    外观设计
    扶手 失效

    公开(公告)号:CN301833158S

    公开(公告)日:2012-02-08

    申请号:CN201130255499.8

    申请日:2011-07-29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扶手”。2.本外观设计产品设置在通道或台阶侧面的壁面上。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图片中所表现的结构。4.申请人指定“俯视图”作为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5.左视图由于与右视图对称而省略。

    扶手
    4.
    外观设计
    扶手 失效

    公开(公告)号:CN301926215S

    公开(公告)日:2012-05-23

    申请号:CN201130255460.6

    申请日:2011-07-29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扶手”。2.本外观设计产品设置在通道或台阶侧面的壁面上。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图片中所表现的结构。4.指定“主视图”作为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5.后视图由于与主视图对称而省略。

    照明器具
    5.
    外观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1729899S

    公开(公告)日:2011-11-16

    申请号:CN201130114000.1

    申请日:2011-05-06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照明器具”。2.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照明。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4.申请人指定“右视图”作为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5.左视图与右视图为对称关系,省略左视图。6.在A-A剖面放大图中,“a”部分采用导光材料,“b”部分采用透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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