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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19816433A
公开(公告)日:2025-04-11
申请号:CN202380062586.1
申请日:2023-08-28
Applicant: 日本化药株式会社
IPC: B60R21/264
Abstract: 气体发生器(1)具备壳体主体(10)、保持器组件以及点火器。保持器组件具有金属制的保持器部(20A)和树脂制的连接器部(20B)。保持器部(20A)包含具有设有凹部(22a)的第1端面(22)的筒状的第1躯干部(21),连接器部(20B)包含:筒状的第2躯干部(24),其具有设有突部(25a)的第2端面(25);以及卡止部(26),其朝向设有台阶部(12)的壳体主体(10)的内周面突出。在轴向方向上,突部(25a)与凹部(22a)抵接,并且,卡止部(26)与台阶部(12)抵接,在周向方向上,突部(25a)与凹部(22a)抵接,从而连接器部(20B)在轴向方向和周向方向上以不能移动的方式被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