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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271591C
公开(公告)日:2006-08-23
申请号:CN01812029.6
申请日:2001-06-01
Applicant: 夏普株式会社
Abstract: 本发明的显示系统是具备发送作成的图像数据的主体单元(1)以及以从该主体单元(1)发送的图像数据为基准显示图像的显示装置(2)的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主体单元(1)与显示装置(2)通过无线接口(3)进行通信,所述主体单元(1)与显示装置(2)可分离。这样,由于以无线作为通信手段,则不需要连接显示装置(2)与主体单元(1)并用于传输数据信号的电缆,设备使用者可以一边看着显示装置(2)一边进行自由的操作,可使本显示系统的使用者的作业效率提高。又,由于不设置以往显示装置中的用于以连接线夹进行连接的导线连接部,可简化用来确保导线连接部强度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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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449556A
公开(公告)日:2003-10-15
申请号:CN01812029.6
申请日:2001-06-01
Applicant: 夏普株式会社
Abstract: 本发明的显示系统是具备发送作成的图像数据的主体单元(1)以及以从该主体单元(1)发送的图像数据为基准显示图像的显示装置(2)的显示系统,其中,所述主体单元(1)与显示装置(2)通过无线接口(3)进行通信,所述主体单元(1)与显示装置(2)可分离。这样,由于以无线作为通信手段,则不需要连接显示装置(2)与主体单元(1)并用于传输数据信号的电缆,设备使用者可以一边看着显示装置(2)一边进行自由的操作,可使本显示系统的使用者的作业效率提高。又,由于不设置以往显示装置中的用于以连接线夹进行连接的导线连接部,可简化用来确保导线连接部强度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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