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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18140169A
公开(公告)日:2024-06-04
申请号:CN202280065217.3
申请日:2022-09-21
Applicant: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Abstract: 根据各种实施例的电子装置可以包括主体部分、由主体部分支撑的玻璃构件、放置在玻璃构件处的显示器、可旋转地连接到主体部分的支撑部分、包括眼睛跟踪相机和被配置为捕获用户前侧的图像的前置相机的传感器模块、以及可操作地连接到显示器和传感器模块的处理器,其中处理器:通过显示器输出至少一个内容;通过控制前置相机来识别至少一个对象;从眼睛跟踪相机获得用户对对象的注视停留时间;当注视停留时间大于或等于参考时间时,计算前置相机的视场(FOV)中由对象占据的面积;基于所述面积,在与对象不重叠的区域上输出至少一个内容,或者通过减小至少一个内容的大小来在显示器的一侧上输出至少一个内容,以及当用户对对象的注视停留时间小于参考时间时,以与初始输出形式相同的形式输出至少一个内容。各种其它实施例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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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18679446A
公开(公告)日:2024-09-20
申请号:CN202280091260.7
申请日:2022-12-08
Applicant: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IPC: G06F3/01 , G06F3/00 , G06T19/00 , G06F3/14 , G06F3/0484 , H04N13/122 , H04N13/133 , H04N13/117 , H04N13/183
Abstract: 根据实施例的电子设备包括:传感器模块,所述传感器模块包括用于测量所述电子设备的环境照度的光敏电阻器;显示模块,包括主显示器和子显示器;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包括可由计算机执行的指令;以及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访问所述存储器并执行所述指令。所述处理器可以:识别通过主显示器传输并显示给用户的一个或多个真实对象;选择一个或多个所识别的真实对象当中的一个作为目标对象;基于所述电子设备的所述环境照度来确定所述电子设备的可见性等级,以及基于所确定的可见性等级,在所述主显示器和所述子显示器中的至少一个上显示与所选择的目标对象相对应的至少一条增强现实(AR)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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