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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9269633S
公开(公告)日:2025-05-02
申请号:CN202430103160.3
申请日:2024-02-29
Applicant: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光束投影仪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的整体和局部用途均为用于投射影像和/或投射光等功能。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该光束投影仪的主体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本外观设计属于局部保护设计,其中实线部分为要求保护的内容,虚线部分不属于要求保护的内容。-
公开(公告)号:CN309106294S
公开(公告)日:2025-02-11
申请号:CN202430141603.8
申请日:2024-03-19
Applicant: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电视机连接盒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整体是电视机的连接盒,连接盒主要用于处理信号、将信号传输线收集在内。
产品的局部是电视机连接盒的主体。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图中实线部分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图中虚线部分的内容不请求保护。
6. 使用状态参考图1和使用状态参考图2是将连接盒固定到电视机支架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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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9163289S
公开(公告)日:2025-03-11
申请号:CN202430121200.7
申请日:2024-03-11
Applicant: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带有支架的电视机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整体用途为用作电视机;本外观设计的要求保护的局部用途为形成电视机的主体造型。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实线部分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视图中以实线描绘的部分是本外观设计要求保护的部分。-
公开(公告)号:CN309106293S
公开(公告)日:2025-02-11
申请号:CN202430141421.0
申请日:2024-03-19
Applicant: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电视机的支座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整体是用于接收或播放电视节目等的电视机,产品的局部是用于支撑电视机的支座主体。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图中实线部分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图中虚线部分的内容不请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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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4265733S
公开(公告)日:2017-09-01
申请号:CN201730053460.5
申请日:2017-02-28
Applicant: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电视接收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运行程序及收看电视节目。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3。
5.本外观设计是针对同一产品的两项相似外观设计,其中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6.设计1立体参考图1是设计1立体图1的参考图;设计1立体参考图2是设计1立体图3的参考图;设计2立体参考图1是设计2立体图1的参考图;设计2立体参考图2是设计2立体图2的参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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